首页

学院快讯
首页-> 学院快讯-> 正文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执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21        作者:        编辑:       浏览:

为给我院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速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特设立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领域和主要范围包括:科学前沿的基础性研究,促进技术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发展交叉学科和科技新领域的研究,以及洁净能源,资源环境等问题研究。研究题目合适,创新点明确。现将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一、    申请条件: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科学研究态度端正;

2.          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35岁的青年教师;

3.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人才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         每个申报者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    申请要求

1.          申请者必须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 须进行申请答辩,以确定最终获得资助者。

三、         资助金额: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每年资助35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及技术人员,资助额度12万元。

四、     受理申请时间: 

一般在每年8月— 9月间受理,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五、     资助年限:

一般为2年。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的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受理项目的申请与评审,监督与检查项目的执行及项目的验收结题;

2、学院科研办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施管理

1.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获资助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1个月内,根据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填写资助项目任务书,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定拨款。

2.鼓励基金获得者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与提升。但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3.研究计划执行中,基金获得者须定期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4.因一年以上出国、工作变动等,致使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获资助者应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如获资助者违反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准撤销其资助。

5.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上通过基金资助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学术论文及专著等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三、经费财务管理

1、机械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专项经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单独建账管理,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调研、查阅资料等,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基金获资助者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分年度拨款;资助经费由获资助者支配使用,专款专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编报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3、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受资助者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未拨经费终止拨款。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机械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66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电话:0431-85095428   邮编:13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