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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作者:        编辑:辛闯       浏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收取

2019级硕士研究生需填写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并附加所有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审核、汇总后于工作时间发送至邮箱3439947059@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机械馆502,截止时间为1029日下午16点。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

2.材料审查与成绩核算:

111日至113日,学院审核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页等材料,并对参评研究生的成绩进行计算和汇总。

3.材料评审:

114日,学院核定申报材料,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会议。

4.评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具体评审规则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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