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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1        作者:        编辑:辛闯       浏览: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3人(学硕5个,专硕8个),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6.非新入学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参评成果时间

1.博士参评成果为博士期间成果,硕士参评成果为硕士期间成果,下发日期不超过2021年9月30日;

2.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当次评审日期10月1日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研二获得过国奖,研三参与评奖成果时间为2020.10.1-2021.9.30);

3.硕博连读研究生博一期间可采用本人硕士期间成果参与评定,成果要求同上述要求一致。博一所在学年结束后,硕士期间所获成果不再计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五、参报流程

1.参报本人在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30-4:00到机械材料馆529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德育考核表_课题组导师》、《国家奖学金德育考核表_同学》、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用夹子夹好防止丢失;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提交检索页(包括题目、作者、时间等相关信息);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其他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参考《机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客观评分表》。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中需将学生姓名及本人导师圈出标注,用中文注明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纸质版证明材料中每份文件首页用铅笔写上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2.填写《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并将佐证材料合成PDF文件,存至U盘内,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同时审核。PDF中的论文及专利需附加跳转链接至论文、专利查询界面;PDF中的竞赛、会议等其他项目需附加跳转链接至竞赛、会议的相关介绍界面);将《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放到U盘内一个文件夹(无需压缩),以“学位-姓名-学号”(如:硕士-张三-201941xxxx)命名,自行检查是否合格(日期、作者及其他相关要求)。

3.本次评定只收取一次材料,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将自动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已提交材料后不可补交。(请各位同学务必保证纸质版佐证材料和电子版佐证材料一致)。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评审过程顺利进行,对在申报材料中重复申报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最终提交的证明及个人成果统计表中,如成果类型、论文出版日期、检索号、专利(公开时间/授权时间)等信息填写有误,均视为不当行为),存在包括上述情况在内的不当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申请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取消该同学在学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取消其本学年所有奖学金(评奖评优、国奖、学业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参评资格。

本阶段工作为成果统计,公开答辩时间等待学院通知。具体评审规则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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