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在我院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换届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国家对高质量人才培养、高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秉承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位评定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为所在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状况;
3.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限定在任满一届委员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5.近5年(2019年以来),“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不得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三、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1.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席位构成如下: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人,具体席位:
当然委员:1人(周晓勤院长)。
定额席位: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系(含智能制造)4人;
机械设计及理论系(含机械原理与设计教研室、工程图学与计算机教研室、链条所)4人;
机械电子工程系2人;
力学系3人;
工业工程系1人。
2.各系根据以上席位构成,组织教授、副教授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3.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者得票数应达到全体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各系选举时,应邀请至少1名院领导监督选举。
四、时间安排:
1.10月11日下班前,各系组织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并返回委员名单(附件3)。
2.10月12日,学科分委会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五、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科分委会的换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障学科分委会顺利开展工作。
2.各系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委员建议人选时,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依法依规保证其正当合法权益。
3.换届期间,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至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为止。
4.具体要求须以《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1)和《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要求为准。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