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0人(学硕4人,专硕6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共评选4人。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博士前4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第5名至第8名按照顺位向学校推荐作为候选人,第5名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其余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奖励1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四、参评成果时间
1.博士参评成果为博士期间成果,硕士参评成果为硕士期间成果,下发日期不超过2023年9月30日;
2.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当次评审日期10月1日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研二获得过2022年度国奖,研三参与2023年度评奖成果时间为2022.10.1-2023.9.30;
3.硕博连读研究生博一期间可采用本人硕士期间成果参与评定,成果要求同上述要求一致。博一所在学年结束后,硕士期间所获成果不再计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五、参报流程
1.参报本人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到机械材料馆802室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内容及方式以年级QQ群通知为准。
2.本次评定只收取一次材料,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将自动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已提交材料后不可补交。请各位同学务必保证纸质版佐证材料和电子版佐证材料一致。
3.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评审过程顺利进行,对在申报材料中重复申报材料、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最终提交的证明及个人成果统计表中,如成果类型、论文出版日期、检索号、专利(公开时间/授权时间)等信息填写有误,均视为不当行为),存在包括上述情况在内的不当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申请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取消该同学在学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取消其本学年所有奖学金(评奖评优、国奖、学业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参评资格。
本阶段工作为成果统计,公开答辩时间等待学院通知。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