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4名作为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参评博士生须参加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博士前4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第5名至第8名按照顺位向学校推荐作为候选人,第5名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其余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奖励1万元)。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博士生须参加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内容及方式关注年级QQ群。
2.学院初评。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博士前4名获得国家奖学金,第5名至第8名按照顺位向学校推荐作为候选人,形成初评结果后,在学院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20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
4.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2.已用于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