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 23号)的要求(附件1),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收取
2021级硕士研究生需填写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并附加所有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同纸质版材料一并交至机械馆802,时间为10月17日18:30至20:30。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
2.材料审查与成绩核算:
10月18日至10月19日,学院审核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页等材料,并对参评研究生的成绩进行计算和汇总。
3.材料评审:
10月20日,学院核定申报材料,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会议。
4.评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特此说明。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