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收取
2023级硕士研究生需填写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并附加所有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同纸质版材料一并交至机械馆802,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8:30至10:30。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
2.材料审查与成绩核算:
10月17日至10月19日,学院审核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页等材料,并对参评研究生的成绩进行计算和汇总。
3.材料评审:
10月20日,学院核定申报材料,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会议。
4.评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特此说明。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