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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9        作者:        编辑: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拟遴选2006年中英优秀青年学者

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


rticleid=2329),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申请专业

选派专业仅限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

(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

)。

优先支持能源 、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

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 、空间、海洋、纳米及

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研究。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分为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两种类型,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留学期限为一年,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最

多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

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学校同意推荐后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体检证明);

 3.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所从事专业应与其申请的留

学专业一致;

  4.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

岁,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三年之内,暂不受理正在国内博

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

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200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7月31日毕业

前获硕士学位) ,年龄不超过35岁;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

600分以上。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

少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7.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

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 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

2006年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

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

请。

  四、有关经费

  英方将支付被录取人员的全额学费及科研费用,在英生活

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

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

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

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

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

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

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4月21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员

填写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

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 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

养科( 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

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 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电话:0431-85095428   邮编:13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