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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04        作者:        编辑:       浏览:
学院内各基层单位:    
     现将学校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申报的同志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周五(7日)上午我们将申报材料报道学校。详情请查看校内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长组通字[2005]53号《关于推荐评选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

  长春市优秀人才和长春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2006年1月1日开

  始评选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工作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工作在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

  组织部牵头抓总、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分类别由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和排序、组织

  部汇总、推荐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初步人选、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组织部汇总上报的程

  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2月30日—2006年1月5日,由各基层单位传达、宣传推荐和评选政策及申报要求,

  动员和部署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单位初步审核、把关,并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

  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组织部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月9日下班前。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取得业绩的起止时间统一定为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

      2、报送的《申报表》等材料要求用Word文档格式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

  版(软盘或用电子邮箱发送,yucb@jlu.edu.cn)。

  填写内容时,首页申报的学科类别必须填写代码。市委组织部的文件、《呈报表》和代

  码表由申报人在校内通知上下载。

      3、申报人选的各种证明材料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或审核章),原件当时退回,以免丢失。

      4、严格按照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5、重点推荐对长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第一、二、

  三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可以继续申报,被评为吉林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参加

  评选,已经被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03室,于传波

      电话:5166410    13844815885

  

      特此说明,请按照要求申报。

  

  附件:

  1、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3、《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格代码表》

  4、我校第一、二、三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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