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生产实习校外指导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企业一线职工实践教学指导作用,根据本科生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参与现场实习实践的企业一线职工,包括技术工人、班组长、技师、现场工程师等。
二、聘用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实习指导职责。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课程指导工作。
3.熟悉相关课程内容,具备本岗位实际操作经验。
4.能够扎实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保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实习实践和学生特点,准确传授课程知识和安全知识。
5.注重课程思政引领,能够结合生产实践厚植劳动精神与工匠精神。
三、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协助校内教师开展实习实践现场教学。
3.示范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维护实习实践秩序。
4.完成学院和实习企业安排的其他相关教学辅助工作。
四、聘用标准与酬金
1.聘用标准:满足上述聘用要求,能够扎实履行上述职责,经学院审核同意后聘用。
2.酬金:1000~2000元/人/学年。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指导工作量、指导人数、实习时长、工作表现核定。
3.酬金由实习实践课程相关经费中列支。
五、聘用程序
由课程负责人与实习企业负责人商定,课程负责人所在系(室、所、中心)审核,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签订聘用协议。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