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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作者:辛闯        编辑:       浏览: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4人(学硕6个,专硕8个),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6.非新入学的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类获奖成果的1/3可用于其他奖学金评定。

四、材料收取时间

申请者需要准备《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3.国家奖学金德育考核表_课题组导师》、《4.国家奖学金德育考核表_同学》和申请项目的证明材料;班长将各班将纸质版材料收齐,并打印出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名单,于工作时间交到机械馆508,申请人自己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39947059@qq.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到11月2日下午16点(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

具体评审规则请见附件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电话:0431-85095428   邮编:13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