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予以公布。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我院2019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包括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奖评优细则中包含的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
提交时间: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晚8:00前,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一经提交不得补充、不得修改。
提交材料:电子版《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1)、成果佐证材料(所有提交的成果均需要完整的佐证材料,如证书扫描件、检索证明、论文电子版、出版证明等)。
提交方式:将申请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812365895@qq.com。
注意事项:为统一文章级别的标准,SCI分区及社科类论文级别以吉林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详见附件2),所有同学认真核对,不得随意参照其他标准,否则取消该论文参评资格。
2.公示细则
8月30日-9月1日,公示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含奖励比例等)、指标体系、委员会名单,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同学,须在9月1日晚6:00前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3.学院初评及公示结果
9月2日—9月19日,学院初评。
9月20日-9月24日,对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如对任何申请人的成果及材料有任何异议,须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4.申诉处理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刘继娟老师。
特殊强调:
1.本阶段工作为成果统计,后期评审将以此数据为准;
2.如所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将本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信息修改为符合要求的虚假信息,按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并取消参评资格。请同学们认真填写,不要给学院评定工作造成负担和不良影响。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