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20-202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材料收取:
1.参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客观评分表》(附件一)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二)。
2.于10月11日16:00前,将纸质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客观评分表》(只需填写表头学历、专业、学号、姓名)、导师推荐信、表内纸质版相关佐证材料(竞赛获奖材料单独打印装订)。每页证明材料右上角注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装订牢固,由班长统一交至机械馆508-2。
3.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并将佐证材料合成pdf文件,于10月11日16:00前,二者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439947059@qq.com,文件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学号,如:硕士-张三-202041xxxx。
注意事项:
(1)本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提交成果材料必须是在硕士、博士在读期间取得且学术成果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
(2)在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中将导师与学生本人的姓名进行标注,用中文注明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3)本次2020-202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有限日期规定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4)评定只收取一次材料,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自动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二)材料审查与成绩核算:10月12日至10月14日,学院审核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页、成果清单纸质版材料,并对参与评选研究生的成绩进行汇总和计算。待材料审核完毕,核算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材料评审:10月15日,学院核定申报材料,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会议。
(四)评选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有关要求
(一)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郑福胜 周晓勤
副主任:黄莹 王继新
成员:张富 成凯 王昕 左文杰 孔繁森 许树新 王顺
赵南 张瑛 曲艺
学生代表:赵熙来、黄昊
(二)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主要根据学年成绩综合排名。
研究生总成绩=学习成绩*70%+(加分项得分)*30%
其中,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已经公布的基本奖学金成绩为标准。
2.硕士三年级、博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主要根据科研情况。
研究生总成绩=加分项得分
3.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参加上一学年所在硕士年级和相关类型学科专业的评审。
(三)已经参评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参评本年度优秀奖学金。一旦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四)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提交申报材料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五、监督机制
(一)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受理任何相关问题。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并由学院将其行为记入学生档案。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予以解释。
附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客观评分表
附件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
附件三:奖学金导师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