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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1级本科生大类(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22        作者:        编辑:刘继娟       浏览: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以及《关于2021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1级本科生大类(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机械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1级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工作监督与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1.成立2021级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成员如下:

长: 周晓勤

员: 吴文征、曲兴田、于立娟、张  富、

 昕(机制)、朱  航、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2.成立2021级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监督与争议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长: 郑福胜

员: 马艳秋、黄莹、 咏、程亚兵、黄玲涛、李佳亮

三、专业范围、分流计划及成绩排名计算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机械类内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2.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计划人数:30

3.成绩排名计算:

学院按照学生在第1学期所有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计算,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大类分流前已经转过专业(类)学生的成绩排名,按其在大类分流前第1学期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四、分流及录取办法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2.按成绩排名,允许排名在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计划人数(30人)200%以内的,进入智能制造专业综合面试环节。

3.按智能制造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人选。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不能参加智能制造专业的综合面试。

5.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缓考科目不计入成绩排名。GPA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非按类招生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7.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

8.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本文件仅适用于2021级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的实施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进行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

3.降级到2021级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将自动分配到降级之前的专业;

4.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5.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因涉及转专业工作完成后进行专业分流,按学校通知要求在转专业相关程序完成后一周内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6.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1级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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