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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5        作者:        编辑:刘继娟       浏览: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以及《关于2022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机械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2级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工作;监督与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1.成立2022级机械类(机械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成员如下:

组 长: 周晓勤

成 员: 吴文征、王昕(女)、刘强、程亚兵、王昕(男)、周立明、孔繁森、于立娟

2.成立2022级机械类(机械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监督与争议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组 长: 郑福胜

成 员: 黄莹、马艳秋、李佳亮、呼咏、裴永臣、黄玲涛、郭桂凯、单洪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三、专业范围、分流计划及成绩计算

1.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机械类内的各专业,即机械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四个专业。

2.2022级机械类参加专业分流学生389人。

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

机械工程专业269人

工程力学专业30人

工业工程专业60人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30人

3.成绩计算:

学院按照学生在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计算,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大类分流前已经转过专业(类)学生的成绩排名,按其转专业后已置换成绩的课和在大类分流前第1学期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缓考科目不计入成绩排名。GPA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四、分流及录取办法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在填报志愿时,顺序填报4个专业志愿。

2.对2022级学生进行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GPA)排名和分流工作。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GPA排名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GPA排名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当出现同等志愿、GPA排名并列情况时,以微积分BI成绩排序。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按服从学院调剂确定其分流专业。

3.非按类招生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4.已分流的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加专业分流。

5.学院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人选。

6.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1.2023年5月15日前,在学院网上公布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3年5月16日- 2023年5月18日,学院按照学生第一学期的GPA进行排名并公示;

3.2023年5月19日9:00 - 2023年5月23日16:00,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及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它条件,自愿填报4个专业志愿,过期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信息;

4.2023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5日,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

5.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文件仅适用于2022级机械类(机械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分流的实施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只进行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

3.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2级机械类(机械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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