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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1        作者:        编辑: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有关文件(详见国家留 学网

oc/2006/selegraduate.doc)精神,现就我 校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研究生项目申报、选拔和推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一)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根据接

收方学制确定。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

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 ):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具体根据对方

实际接收期限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接

收方学制确定。

二、资助学科

优先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

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 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

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方式及期限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机构现

行合作项目的要求进行 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外方合作院

校、机构按项目具体规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

生活费和学费。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已与国外一流院校建

立校际交流合作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内高校,特别是入选

“200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赴国外学习的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6-12

个月的奖学金(不含学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

2.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具有良好

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得再次申

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二年方可再次申

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

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如国外接

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如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

6.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

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

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

;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

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7.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

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6年

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

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8.申报人员持国外接收院校(科研单位)邀请函、已承担科

研合作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将被优先考

虑。

9.在职研究生只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类别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或系应

届硕士毕业生。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人员的申

请。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

生,年龄不超过35岁。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系应届

本科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硕士人员的申

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06年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派出及管理

(一)各单位要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派出计

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

出。

(二)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

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

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应提前提出书面理由,经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四)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五)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

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六)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

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七)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

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

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派出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4月3日(周一)前将推荐的教师将填写

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

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

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推荐的学生将相关材料报国际合

作与交流处交流(南区友谊会馆217)。

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

请材料。

七、其它

(一)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

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的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

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

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二)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

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三)请申报人员详细浏览国家留学网,选择适合自己的项

目,按要求完成申请过程,按项目指南准确填写并提交对应留

学项目的受理机构。

(四)2006年起实行网上申报,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

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

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 的”等栏

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

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人事处师资培养

科。

(六)2006年起国家将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除在职人员

外,非在职人员的申请也将纳入国家公派的渠道,如有在校学

生申报,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

(七)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部分相关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

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

5167448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峰 电话:5166573







人 事 处

二○○六年三月十七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电话:0431-85095428   邮编:13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