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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限额的规定(2025年修订)院发〔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6-18        作者:        编辑:马研       浏览:

院发〔2025〕3号


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限额的规定(2025年修订)

为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位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以下限制: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上限

同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招生上限为:教授4名、副教授2名、讲师1名。

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影响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为“C”的,每出现1个“C”,其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上限减1。不影响次年招生上限。

三、其他

1.全日制“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不受上述限制。

2.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难题、做出重大贡献的指导教师,可不受上述限制。一事一议。

3.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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